标题: | 农村社区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是否应交纳耕地占用税? |
事由: |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是否应交纳耕地占用税? |
详细内容: |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是否应交纳耕地占用税? 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规定,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新建农村居民住房社区中学校、道路等占用耕地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依法减免耕地占用税。社区可对照财政部文件规定,如完全符合规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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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 2017-11-30 1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