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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机关科室

 

 
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人事、计生、文秘、财务、档案、保密、保卫、接待与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局域网、国土资源局网络的管理。
 
耕地保护科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土地规划科职责: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和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工作。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核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对全县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测绘管理科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负责审查报批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测绘成果,负责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承办县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勘丈、资源调查的土地测绘工作,为土地利用提供地籍测绘资料。承办建设项目征用、划拨、出让土地的测量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土地权属纠纷的地界测绘工作;负责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测量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长垣县辖区内的土地测绘工作;收取土地测绘费。
 
土地利用科职责:负责我县建设用地的协议出让、划拨工作;做好出让土地批前、批中、批后的跟踪管理;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上交有关税费;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出让各种数据;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后期利用工作。
 
法规科职责:开展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工作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促进国土规划工作的依法行政;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编制、实施全县土地系统教育计划,组织全系统职工培训;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参与起草我县国土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用地审批科职责: 指导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国家、省和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批和协调工作。办理经县政府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拟定、核算全县土地征用、农地转用的补偿标准、政策。
 
地政地籍科职责: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地籍调查、权属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和乡镇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收取县城规划区土地登记发证除罚款以外的其它收费,收取各乡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的全部费用。
 
窗口办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各类业务申请表格,收文回执和办文告知。负责受理局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业务申请,向申请人发放受文回执、办文告知和办文结果,负责对综合性业务来文预审,拟定办文议案和办文告知,并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负责对局承办的业务办文进行跟踪协调。负责局公文督办工作。受理各类业务咨询、投诉。负责代收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的权属调查费、管理费、证费。
 
土地监察队职责: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搞好土地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乡镇企业和单位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纠正乡镇企业和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乡镇企业和单位土地违法案件。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听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收取乡镇企业和单位违法用地案件的罚款。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责:研究拟定土地收购、储备、供应计划,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筹措、管理和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搞好成本核算,确保收购储备的土地保值增值;负责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工作,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开展市场调查研究,收集和发布土地收购、储备、出让信息,为政府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经营和管理县政府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定期向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土地收购储备运作情况。
 
矿产办职责:依法统一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租赁(承包)、抵押和注销管理工作,保护合法采矿权益。负责矿产品经营、运销环节的监督检查,搞好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工作。编制和实施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协调处理各类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征收。负责采矿企业的年度审查和采矿企业年度报告注册审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地质环境工作。审查上报和保护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全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参与确定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面和取水层位。审核大中型建设项目、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申请。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依法管理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评价。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审批。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登记发证和转让和审查、报批。管理地勘成果,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成果报告审批。
 
地产交易中心职责:负责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审查土地二级市场的登记发证手续;为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务;提供有关地产交易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地产交易、经营管理和委托业务处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的评定更新工作,对地产市场进行调查预测,定期发布基准地价;负责土地资产的价格评估工作,为土地经济仲裁和司法部门提供土地估价服务;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等工作;收取变更登记的补交出让金和服务费。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管理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负责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资料;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及评价。
 
效能督察室职责:负责督办上级国土部门、县委、县政府和局长批示并限期完成的重点工作。负责督办本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其它上级交办的工作和局内部部署的工作。受理各类业务投诉。
 
信访科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负责领导转办、交办、批示信访事项的交办、转送工作,并负责督办、复查、通报。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访统计、分析、信息等工作。
 
征地事务一所、二所职责:承担长垣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县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包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征土地进行堪丈和附属物清点工作。负责制订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承办县政府征地方案公告和土地补偿公告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补偿登记工作。
 
国有土地管理一所、二所、园区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工作。负责辖内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规范辖区内的用地秩序。做好辖区内土地利用的动态巡查、调查统计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改变用途、闲置用地,将辖区用地纳入法制化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证书的年检工作。负责收取辖区内土地闲置费、地租和土地罚款。
 
土地估价所职责:组织、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对地产市场进行调查预测,承办县区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的测算和修订工作,为县政府制订地价提供依据。承办基准地价发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拍卖等土地资源评估工作,做好企业兼并、破产、资产核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并为土地经济仲裁和司法部门提供土地估价服务。受理地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评价等经济技术分析工作。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的土地评估。收取土地评估费、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