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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 测绘办事指南

 

国家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受理机构
国土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我国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已办理基础地理信息使用单位登记手续;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与使用目的相一致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申报材料
1、国家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事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5、需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的立即受理
审核工作人员根据受理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批准文件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批准文件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网上公示时间)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和省厅、省政府批复时间)
办事窗口
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公地址:宏力大道南段路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办公电话:0373--8881411
监督电话
0373-8885279、0373-8881297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