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365体育在线开户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土地登记费 宗地   豫价房字(93)87号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5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15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6.5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豫价房字(93)87号
  2、土地注册登记费: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三资及国家特制证
书20元/证
    豫计收费(2001)443号
土地征用管理费(征地总额)     计价格(2001)585号
  1、全包干方式标准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2.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2.8%(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豫计收费(2001)1019号
  2、半包干方式标准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1.5%(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豫计收费(2001)1019号
  3、单包干方式标准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1.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豫计收费(2001)1019号
土地复垦费     豫政(2008)52号
  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车和迁移的企业用地 平方米 4.5 豫政(2008)52号
土地闲置费 耕地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2—3.5
2—3.5倍计收 豫政(2008)52号
耕地开垦费     豫政(2008)52号
  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一般耕地的 元/平方米 13  
  2、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 元/平方米 22  
矿产资源补偿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95年13号令
  1、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油砂 销售收入的1%  
  2、建筑用砖、瓦、粘土、其他用土、砂石料、白灰、花岗岩、大理
石、水泥、灰板岩、粗面岩、白云岩、闪长岩、石膏、砂、沥青、铝灰、石墨、铁、钛、锡、石棉、铜
销售收入的2%  
  3、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 销售收入的3%  
  4、离子型稀土 销售收入的4%  
  5、地热水     豫价费字(2000)239号
  1)能直接形成销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应征费,按国务院150号令
《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国家物质价局、财政部价
费字(1992)251号
  2)不能直接形成销售收入的,实行梯度收费:大于25度小于等于35度,0.3元/立方米;大于35度小于等于45度,0.35元/立方米;大于45度小于等于55度,0.4元/立方米;大于55度,0.5元/立方米     国家物质价局、财政部价
费字(1992)251号
  6、矿泉水     豫价费字(2000)239号
  1)开采销售瓶装矿泉水的,按销售收入(含包装费)乘50%      
  2)开采销售散装矿泉水的,按《规定》第五条规定计算应征费额      
  3)开采矿泉水用于造酒、饮料的,按酒、饮料的销售收入(含包装费
等)乘10%
     
采矿登记费     国家物质价局、财政部价
费字(1992)251号
  1、大型矿山 500  
  2、中型矿山 300  
  3、小型矿山 200  
  4、矿山企业变更登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