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时间:2012-07-17 16:31来源:未知 作者:土地利用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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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土〔2012〕9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规定,同意将以下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位置、面积如下:
一、G2012-08宗地。该宗地位于德邻大道西侧、如意路西延段南侧,土地面积为29320.95平方米(折合43.98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金8796000元。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为5663.38平方米(折合8.5亩),住宅用地面积为23657.57平方米(折合35.48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二、G2012-09宗地。该宗地位于德邻大道西侧、卫华大道南侧,面积为29598.63平方米(折合44.4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金8880000元。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为5945.35平方米(折合8.92亩),住宅用地面积为23653.58平方米(折合35.48亩),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三、G2012-10宗地。该宗地位于德邻大道西侧、如意路西延段北侧,面积为41439.63平方米(折合62.16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金12432000元。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为8778.44平方米(折合13.16亩),住宅用地面积为32661.19平方米(折合49亩),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望接通知后,依法给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土地 出让 使用权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