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土〔2015〕15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河南省裕合源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河南省裕合源置业有限公司,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规定,同意将位于长垣县佘家乡佘南村方佘路以西30米处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河南省裕合源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531.39平方米(折合23.30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金为3961000元。其中,商业用地面积为1553.1平方米(折合2.3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面积为13978.29平方米(折合20.9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望接通知后,依法给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