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长垣县房产管理局划拨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请示的批复
长政文〔2015〕76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向长垣县房产管理局划拨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请示》长国土资〔2015〕51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以下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长垣县房产管理局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具体位置、面积如下:
一、H2015—002号宗地。位于修德路南侧、博爱路东侧、规划路西侧,面积66666.67平方米(折合100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用于建设长垣县城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H2015—003号宗地。位于规划路西侧、阳泽路北侧,面积4533.33平方米(折合6.8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用于建设长垣县产业集聚区2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三、H2015—004号宗地。位于宏力大道东侧、阳泽路北侧,面积42891.25平方米(折合64.34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用于建设长垣县产业集聚区2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