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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长政文[2012]181号)
时间:2012-06-21 08:19来源:未知 作者:征地二所 点击:

 

长垣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长政文〔2012〕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县201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497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结合长垣县城市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县政府拟征收长垣县蒲东办事处罗镇屯村位于罗镇屯村南侧的一宗土地。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拟征收蒲东办事处罗镇屯村的土地为农用地,根据长垣县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该宗地位于二级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1〕95号)规定,制定标准如下: 
乔木:胸径≥30公分    300元/棵;
25≤胸径<30公分  200元/棵;
20≤胸径<25公分  130元/棵;
15≤胸径<20公分  100元/棵;
10≤胸径<15公分   70元/棵;
     5≤胸径<10公分    30元/棵;
          胸径<5公分      15元/棵。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青苗补偿标准为麦季产值(一季)。
四、罗镇屯村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名称
面积(亩)
综合区片价补偿
青苗
机井
坟墓
树木
其他
补偿总额
(元)
农用地
金额
(元)
金额 
(元)
数量
(眼)
金额
(元)
数量
(座)
金额
(元)
数量
(棵)
金额
(元)
管线:9952.13元。
2085349.02
罗镇屯村
39.6105
1584420
(不含20亩树木种植区补偿款)17178.79元。
 
18498.1
30
30000
 
425300
合计
39.6105
 
 
 
 
 
 
 
 
 
2085349.02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调整土地;
(二)发放安置补助费给承包人,自谋职业。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365体育在线开户、蒲东办事处。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者,将按上述标准依法执行。
特此公告。
                             
 
 
                      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