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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82
时间:2016-06-20 09:19来源:未知 作者:征地二所 点击:

 

长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长政文〔2016〕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县2015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175号)批准,现将我县征收南蒲街道办事处庄科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所有权人:南蒲街道办事处庄科村集体。
    置:工业路东侧、华隆管业南侧。
    类:农用地。
    积:7.645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该宗地位于一级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标准为52500元/亩。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货币安置;(二)社保安置。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365体育在线开户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