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堤镇黄冈村村民王喜民违法占地建米酒厂处理结果
时间:2015-06-16 17:27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 次

 赵堤镇黄冈村村民王喜民违法占地建米酒厂

    长垣县赵堤镇黄冈村村民王喜民于2015年6月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赵堤镇黄冈村土地6080平方米土地建米酒厂。经查阅《长垣县赵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中该宗地属于挂钩建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其擅自占地建米酒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发〔2009〕95号文件规定,该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建议对长垣县赵堤镇黄冈村村民王喜民处罚如下: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0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的608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8元罚款,共计109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