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费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176号、豫价费字〔1993〕47号、国测发。
二、征(拔)用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
1、全包方式
(1)一次性征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 2000 亩以上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2.1%计收。
(2)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的按征地总费用的2.8%计收。
2、半包方式
(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1.4%计收。
(2)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1.8%计收。
3、单包方式
(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1.1%计收。
(2)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1.4%计收。
收费依据:豫计收费〔2001〕1019号。
三、土地权属调查(农村不得收取,涉及“三改”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单位宗地在200平方米及其以下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收50元,每超过于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收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其以下收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5、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收费依据:豫价房字〔1993〕087号。
四、地籍测绘(1、农村不得收取,2、涉及“三改”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200平方米及以下收100元,每超过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 ,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5、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用地按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收费依据:豫价房子〔1993〕087号。
五、土地注册登记证书费
收费标准:
1、单位、团体每证10元。
2、个人每证5元。
3、国家特别证书(单位和个人)每证20元。
4、建设用地批准书每证8元。(备注:农民免收)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豫价费字〔1993〕139号。
六、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
1、占用基本家田的按省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同类土地补偿的1倍计收;
2、占用一般耕地的按省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同类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收。
收费依据:豫价费字〔1999〕288号。
七、土地闲置费
收费标准:
1、土地闲置费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收;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费按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比例计收。
收费依据:豫价房字〔1999〕288号。
八、土地收益金
收费标准:
住宅(住宅出租按建筑面积计收土地收益金,超过3层(不含)以上按标准下浮30%)
一级 1.0 元 / 半年?平方米
二级 0.8 元 / 半年?平方米
三级 0.6 元 / 半年?平方米
四级 0.4 元 / 半年?平方米
五级 0.3 元 / 半年?平方米
六级 0.2 元 / 半年?平方米
工业(工业及场地出租以实际面积计收土地收益金)
一级 2.0 元 / 半年?平方米
二级 1.8 元 / 半年?平方米
三级 1.5 元 / 半年?平方米
四级 1.3 元 / 半年?平方米
五级 1.2 元 / 半年?平方米
六级 1.0 元 / 半年?平方米
商服业
一级 35 元 / 半年?平方米
二级 30 元 / 半年?平方米
三级 27 元 / 半年?平方米
四级 24 元 / 半年?平方米
五级 21 元 / 半年?平方米
六级 15 元 / 半年?平方米
办公
一级 25 元 / 半年?平方米
二级 20 元 / 半年?平方米
三级 17 元 / 半年?平方米
四级 13 元 / 半年?平方米
五级 11 元 / 半年?平方米
六级 10 元 / 半年?平方米
综合
一级 15 元 / 半年?平方米
二级 12 元 / 半年?平方米
三级 9 元 / 半年?平方米
四级 7 元 / 半年?平方米
五级 5 元 / 半年?平方米
六级 3 元 / 半年?平方米
收费依据:洛政〔1998〕75号、洛土规〔1999〕59号。
说明:土地级别按洛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划分的级别执行。
九、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
28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财综字〔1999〕117号
注:省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许可项目。
十、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市财政局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