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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作风纪律的若干制度
长国土资〔2011〕42号
各乡(镇、办事处)国土所,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效能建设,真正体现出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效果,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正规化、严格化,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工作作风纪律,强化督查督办,现就我局相关制度补充修订如下:
一、会议制度
(一)土地登记会审会。每周周四召开,对我局窗口受理的土地登记发证事项进行会审。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两周工作预安排落实情况汇报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落实暨预安排会,各科室汇报上两周工作预安排落实情况和下两周工作计划,局领导就下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全体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国土资源所例会。每月28日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所长会议(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提前或顺延),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汇报本所本月工作情况,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安排下步工作任务。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国土所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以上会议,会议通知及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察室负责统一组织签到。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迟到和早退。因故需请假的,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副职替会并报督察室。未请假或私自找人替会的,按旷工对待,扣发本人当天工资,并扣除该科室或乡所绩效分数1分,记入年度考评档案。
(四)局全体会议及其它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或其它临时会议。每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及会务工作,会前半小时由督察室负责点名,并将点名情况当场递交局长审阅,会后随即在公示栏上通报。因特殊原因请假的,需提前写请假条。中层干部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一般人员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局长批准。请假批准后由当事人将请假条报督察室备案。未请假或私自找人替会的,按旷工对待,扣发本人当天工资,并扣除该科室绩效分数1分,记入年度考评档案。
对参加上级国土部门或县委、县政府的大型会议,因本人原因对我局形象产生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停职一个月并在全系统通报,取消本人年终评先资格,扣除其所在科室队所绩效分数2分,记入年度考评档案。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组织实施。我局实行每周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或科长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轮流授课,列出详细授课内容,由办公室制订全年学习计划,并印发局领导和各科室。定期邀请专家、教授或上级部门业务骨干授课。
(二)学习内容。学习内容主要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为主,其他知识为辅。如有临时学习内容,由局长或当值授课的班子成员进行安排。每次集中学习时间要不少于1.5个小时。
(三)学习纪律及督办措施。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班子成员分管的科室进行授课的,该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如有紧急工作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局长请假。各科室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周五下午不安排其他工作。如有紧急工作不能参加学习的,请假按局全体会的请假制度执行。实行学习点名制,每次学习提前20分钟点名,学习期间禁止接打手机、大声喧哗、来回走动等不遵守学习纪律的行为。
每次学习结束后,由督察室负责将学习情况及时在通报栏上进行通报,对未请假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扣除本人当天工资,迟到、早退的,扣除本人半天工资,并扣除其所在科室绩效分数1分,记入年度考评档案。
(四)学习考核及奖惩制度。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闭卷考试,当月或本季度进行授课的科室出题报办公室汇总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卷。由出题科室改卷评分,考试成绩及时在通报栏公布。
每年在考试中有2次不及格的干部职工,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考试成绩连续3次不及格的干部职工,实行离岗培训(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工资),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
三、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履行假条(休假条)审批—休假—销假(续假)请销假程序。
(二)假期审批程序及权限
1、凡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者必须提前向相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超过三天的,由局长进行审批;单位负责人不得越权审批,否则相关责任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2、各单位负责人及副股级以上人员有事(包括公、私)请假,一律报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局长审批、局长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未在岗处理。
3、请假条、调休条由本人填写(一式两份),逐级审批同意后,一份交局办公室备案,一份交督察室存档。假条要按照局规定格式写明事由、天数(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诊断、建议病休证明),严格按照请假程序报本科室(乡所)负责人签字,科室(乡所)负责人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需要续假的人员,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4、对因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当月内安排调休,每月调休不超四天。但须严格按照上述请(销)假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办理手续,调休条必须经主管局长签字认可。当月不休不累计使用。
5、凡请假、调休人员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和期限
1、公假。经核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的;经相关领导批准,脱离工作参加社会活动、学习和出席各种会议的;经组织批准休假、疗养的。
2、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疾病或非因公负伤)时,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病历、诊断、建议病休证明,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医疗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凡属其他各类假期以外的个人事宜,必须本人亲自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核给事假。
4、婚假。工作人员已达法定年龄,婚假期限7天,晚婚按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5、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产假期限为90天,达到晚育年龄按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哺乳期妇女,可提前一个小时回家哺乳婴儿。期限为一年。
6、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等)死亡时,丧假期限为7天,员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旅途往返所必需的时间另外核给路程假;丧假超过期限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四)处罚措施
1、对迟到、早退的处理。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时间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罚20元。
2、对旷工的处理。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请假未批准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对组织决定的调动和调整,不服从分配,借故不到工作岗位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
出现旷工行为者,给予如下处理:旷工一天罚款40元;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给予全局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基本工资;年度累计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者,扣发3个月基本工资;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扣发6个月基本工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一律辞退。
本制度由办公室、督察室、纪检室监督执行。凡涉及到扣发的各项经济待遇由财务部门按规定直接扣发,扣发前不再通知科室(乡所)或个人。
四、局机关查岗及卫生秩序检查制度
(一)不定期抽查。局机关实行不定期查岗及卫生秩序检查制度。每周由督察室牵头,联合办公室、纪检室或随机抽调两名科室负责人,对局机关进行两次不定期查岗和卫生秩序检查,并设立曝光台、通报栏,每次检查后,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和卫生保洁情况立即进行曝光和通报。
(二)卫生区划分。各科室负责各科室内部卫生,公共卫生区由各科室按照保洁顺序轮流打扫。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卫生区及局路段卫生的有关事项。
(三)卫生区的保洁。各科室的公共卫生区要按照分工时间全天进行保洁,要制定保洁表责任到人,确保每天的卫生均有明确的人员保洁。科室内部卫生也要制定保洁表责任到人。以上责任表要在科室内张榜公布,科室负责人监督实施。
(四)卫生秩序标准
1、科室卫生。门窗、 墙壁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及墙壁无痰渍、脚印等明显痕迹;地面无痰渍等明显污痕及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办公用品(用具)摆放有序,表面整洁,办公室内无非办公用品。
要坚持中午下班一小清、下午下班一大清,每周一次大扫除的卫生制度,经常保持地面、桌面、门窗玻璃清洁,各种物品摆放有序,做到无卫生死角。
2、公共卫生区。地上无烟头、痰渍、杂物等明显污痕,墙壁、楼道两侧窗台、消防箱等无灰尘、杂物和其他污渍。值班科室上班时进行保洁,下午下班后进行托扫,并进行全天侯保洁,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3、机关秩序。办公区无大声喧哗、吃零食行为,无聚众打扑克、玩麻将行为,无中餐后在机关吐酒、闹事行为,无与外来人员吵架、打架行为,无串岗聊天、打毛衣、十字绣和无故脱岗行为;无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电脑聊天及其他非办公行为。
(五)奖罚措施
1、被纪委、督查办等部门或县有关领导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而扣分罚款的,款项由问题责任人负担,责任不清的由所在科室摊负,局里再处以同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违反机关秩序规定的,除按上条规定处理外,发现一项,扣发一天工资,其中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电脑聊天及做其他非办公行为的,发现一次扣发一天工资,发现第二次,停职检查。
3、对公共卫生区及科室内部卫生区保洁良好的科室,检查后进行通报表扬并加上相应的分值;对保洁不到位、卫生极差的科室,提出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责任人自动顶岗,根据岗位职能及时办理各类事务和紧急公务,确保国土资源服务“无缺位、零延误”。
(二)各科室凡具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申报、查询等手续的相关岗位,都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度,以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科室应明确相对固定的AB岗责任人及交叉工作事项、交叉权限,报局督察室备案。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更换的,应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局督察室进行变更登记。
(三)A岗责任人因学习、出差、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移交有关材料及岗位印章;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请示科室长同意后主动顶岗,代A岗行使岗位权力,履行岗位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同时兼顾原岗位工作和A岗的主要工作。
(四)B岗责任人在代A行使岗位职责时,如遇政策界限模糊或属自身业务盲点,以至难以判断是否办理及如何办理的事项时,应及时请示科室长或局领导,并按照领导的批示进行处理。
(五)对AB岗责任人因相互推诿扯皮或擅自离岗、缺岗造成工作失误或受到群众投诉的,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六、局集中活动督办制度
局重大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或副局长统一指挥,下设若干组,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负责通知及后勤保障,督察室负责协调督办,对人员到位情况、参加活动的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察,对无故未参加活动或提前早退的,按照早退或旷工对待并扣除相应的工资。对活动中不听从领导指挥的,视情况由局领导决定如何处理。活动结束后立即将集中活动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七、局重点工作及两周工作安排会、会审会、乡所例会等会议安排布置的主要工作督办制度
对上级国土部门、县委、县政府和局长批示并限期完成的重点工作,由督察室进行公示并督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时公布进展情况。对局长在两周工作安排会、会审会、乡所例会等会议上安排布置的重要工作,由督察室进行登记,列入督察范围,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进行全程督办。在下次会议召开时,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督促相关科室或责任人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每项工作能够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能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八、乡所工作督察通报制度
对乡所的各项工作实行月督察制度,由督察室在不打招呼的前提下,每月对各乡所进行一次全面督察或抽查,对人员在岗、考勤、卫生、各类台账日志、乡所例会反映问题的落实、各项制度落实、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或实况录像。实况录像根据需要在乡所例会上播放,并将督察情况进行全局通报。
九、局机关工作督察通报制度
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实行月督察通报制度,对当月的重点工作落实、学习、查岗、参加会议、参加集体活动、登记发证、领导批示件办理、两周工作预安排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由督察室进行督办并汇总后,每月全局通报一次,并严格与工资挂钩、与年度考核挂钩,在年终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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