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采取四项措施
强力推进黄河滩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
为确保按时完成2011年度关闭拆除任务,该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关闭拆除工作。一是严格工作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关闭拆除任务,该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窑厂在规定时间前要将留存坯料消化处理完毕,之后自行将窑体及附属设施拆除复耕到位。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到位的窑厂,一律无条件强制拆除,并复耕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追究。该县将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规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整治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拆除任务的乡(镇)和分包单位,将根据《长垣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为保证该项工作快速推进,该县建立了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规定由窑厂所在地乡(镇)具体负责砖瓦窑厂的拆除及群众稳定工作。国土、发改委、住建、环保、河务、公安等单位,实行了分包责任制,每个单位分包一个窑厂,全力协助当地乡(镇)开展拆除工作。四是营造强大声势。该县通过电视播放、宣传车巡回宣传、工作组深入实地讲解等形式,深入宣传关闭拆除沿黄滩区砖瓦窑厂的相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窑厂主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砖瓦窑厂积极配合关闭拆除工作,为关闭拆除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